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县教育局、财政局、民政局、人社局、退役军人事务局、扶贫办、残联,各省属高等公司,各省属中职公司、省属技工公司:
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,实现精准识别、精准资助,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[2018] 16号)精神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省扶贫办、省残联制定了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